经探讨,定于2009年10月28日(周三)下午对省委构造部、省公事员办理局保举入闱2009年秋季劳教系统公事员面试的52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。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:
一、资格复核时候
2009年10月28日(周三)下午15:00
二、资格复核地点
福建省法律厅劳教局六楼聚会会议室(福州市晋安区琯尾街72号)
三、要求携带的证件材料
1、身份证原件(部分仅面向地点地市招考的职位,需携带本人户口薄或本地公安户籍部分的表明);
2、准考据原件;
3、毕业证原件(如为专升本,需携带特长、本科毕业证原件),报考前提设学士学位的职位需携带学位证原件;
4、招考医务人员的职位,需携带有关执业资格、职称等相干资格证书原件;
5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,需携带地点单位赞成报考据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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